股票股利課稅完整指南:8.5% 抵減 vs 28% 分離、緩課股票、外資股利

快稅編輯部 · · 約 10 分鐘閱讀
TL;DR

結論:107 年(2018)起個人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:(A) 合併計稅並按股利金額 8.5% 計算可抵減稅額,每戶上限 NT$8 萬;(B) 分離課稅單一稅率 28%分水嶺:年股利約 NT$94 萬以下(8 萬 ÷ 8.5%)選合併計稅最划算;股利大於 94 萬且綜所稅率 30% 級距以上者,可比較分離 28% 是否較省。緩課股票(員工分紅、未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)105 年起新發行不再適用緩課,既有部分仍依舊制處理。除權息日當天股價會扣除股利金額,扣繳憑單按實際發放日所屬年度開立。外資扣繳率 21%(租稅協定締約國可降至 5-15%);台灣居民領海外公司股利屬境外所得、計入基本所得額(750 萬以上 20% 課基本稅額)、不適用 8.5% 抵減。本文整理選擇門檻、緩課股票 4 種情境、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.11%,附第 14、15、88 條與 4 則重要解釋函令。

適用對象提醒:本文針對個人(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)股利所得申報。營利事業股東收取股利依「不計入所得額」處理(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),不在本文範圍。本文未涵蓋特殊情境(信託受益權配發、私募基金分配、海外註冊上市台廠 KY 股股利屬境內 vs 境外);複雜結構建議諮詢執業會計師、記帳士。

股票股利怎麼課稅?合併 vs 分離怎麼選?

107 年(2018)起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,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、5 項:(A) 合併計稅:股利併入綜合所得課稅,按股利金額 8.5% 計算可抵減稅額,每戶上限 NT$8 萬。(B) 分離課稅:股利按 28% 單一稅率分離課稅、不併入綜合所得。決策邏輯:先把股利金額抓出來、然後試算兩種方案稅額。分水嶺粗估:股利 94 萬以下選合併(抵減用滿)、94-300 萬視綜所稅率比較、超過 300 萬通常選分離。報稅軟體會自動試算最佳方案、讓系統決定即可。夫妻可分別選擇不同方式:先生股利合併計稅、太太股利分離課稅,依第 15 條第 5 項明定。

比較項目合併計稅 + 8.5% 抵減分離課稅 28%
計算公式 (綜所淨額 + 股利) × 累進稅率 − 累進差額 − (股利 × 8.5%),抵減上限 8 萬 股利 × 28%(單一稅率、不計入綜所淨額)
抵減上限 每戶 NT$8 萬(夫妻合併申報亦同)
適用門檻 年股利 ≤ 94 萬 + 綜所稅率 ≤ 12% 級距最划算 年股利 > 94 萬 + 綜所稅率 ≥ 30% 級距常較省
影響其他扣除額 股利併入綜所、可能推高稅率級距 不影響其他綜所額度
夫妻申報 可選擇分開計稅、各自享 8 萬抵減上限(仍以一戶為單位,合計上限仍 8 萬) 夫妻可一個選合併、一個選分離
境外股利 不適用(境外股利屬基本所得額項目) 不適用

8.5% 抵減 vs 28% 分離稅實際算給你看

實際算例最直觀。單身、薪資 100 萬、股利 50 萬:合併計稅綜所淨額 ≈ 100 + 50 − 各項扣除額 ≈ 80 萬,落在 12% 級距(按累進稅率),稅額 ≈ 4.6 萬,扣股利抵減 50 × 8.5% = 4.25 萬 → 應納稅 ≈ 0.35 萬;分離 = 50 × 28% = 14 萬另加薪資稅 5.46 萬 → 共 19.46 萬。合併大勝、省 19 萬單身、薪資 200 萬、股利 200 萬:合併計稅綜所淨額 ≈ 350 萬、落在 30% 級距,稅額 ≈ 75 萬,扣 8 萬抵減(200 × 8.5% = 17 萬,被上限砍至 8 萬)= 應納 67 萬;分離 = 200 × 28% = 56 萬另加薪資稅 ≈ 28 萬 = 84 萬。合併仍勝、但差距縮小單身、無薪資、股利 500 萬:合併計稅綜所淨額 500 萬、落在 40% 級距,稅額 ≈ 144 萬扣 8 萬 = 136 萬;分離 = 500 × 28% = 140 萬。合併仍小勝結論:實務上 90% 以上情境合併計稅較省、僅特殊高金額 + 高所得情境分離才划算。

節稅實務眉角:

除權息日跟股利申報關係

三個關鍵日要分清楚:(1) 除權息日:股票價格扣除股利金額的當天,這天買進就不參與本次配發。(2) 除息基準日:通常是除權息日的 5 個交易日後,這天確定股東名冊。(3) 實際發放日:通常基準日後 1-2 個月實際匯款。重要:所得稅是按實際發放日所屬年度歸屬。譬如 2025 年 12 月除權息、2026 年 1 月發放 → 算 2026 年所得、2027 年 5 月申報。不是除權息日。「填權填息」(股價回到除權息前)只是市場術語,跟稅務無關。

5/15 公司董事會決議: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5 元、股票股利 1 元
7/10 除權息日:當日股價開盤先扣除 5+10 = 15 元(票面 10 元計算)
7/15 除息基準日:股東名冊登記日
8/15 實際發放日:股東收到現金匯款 + 股票股利
114 年度(2025)發放 → 算 2025 年所得 → 2026 年 5 月綜所稅申報
扣繳憑單由公司於發放日次年 1 月底前開立給股東

常見誤解:「除權息當天買進可以領股利」——錯,當天買就排除在本次股東名冊外(除非交割日已到)。「股票股利按面額 10 元課稅」——對於 107 年後仍適用的少數情境(如配股自 95 年前盈餘)按面額;普遍情境按時價。

緩課股票(員工分紅、增資配股)特殊規則

緩課股票是早期員工分紅 / 公司未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,原條件下股東可暫緩課稅到實際轉讓時才課(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類但書)。但105 年(2016)起新發行的員工分紅配股不再適用緩課、按發放年度時價直接課稅。既有緩課股票仍依舊制處理,4 種觸發課稅情境:(1) 實際轉讓時依函令18「107/1/1 後轉讓緩課股票之股利所得課稅規定」按 107/1/1 後二擇一申報;(2) 公司清算分派剩餘財產時依函令一14「全額申報課稅」;(3) 公司收回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緩課股票時依函令一15「應歸課股東所得稅」;(4) 公司減資收回緩課股票時依函令一16「歸課收回年度股東所得稅」。

緩課股票實務眉角:

外資、境外股票股利的不同課稅

分兩種情境。(1)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(外資)領取台灣公司股利:依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就源扣繳 21%、不再申報,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。如有租稅協定(日本、新加坡、英國、荷蘭、印尼等 30+ 國)可降至 5-15%、申請適用協定優惠時須提供居住者證明。(2) 台灣居民領海外公司股利(VTI、QQQ、AAPL、HSBC、阿里巴巴、Tesla 等)屬境外所得。境外所得 + 其他應計項目(海外保險、私募基金等)合計 ≥ NT$100 萬要計入「基本所得額」、總額超過 NT$750 萬免稅額部分按 20% 課基本稅額(再跟綜所稅取大者繳)。不適用 8.5% 抵減(抵減限境內公司股利)。海外當地預扣稅可扣抵但有限額;台灣租稅協定國(如日本、新加坡)可進一步減免。

情境稅率 / 課稅方式抵減
台灣居民領台股股利 合併按累進 + 8.5% 抵減 / 分離 28% 8.5%(上限 8 萬)
外資領台股股利 就源扣繳 21%(租稅協定可降至 5-15%) 當地或可扣抵
台灣居民領 VTI / QQQ / 美股股利 美國當地預扣 30%(個人非美國居民) + 計入台灣基本所得額 美國預扣可扣抵(有限額)
台灣居民領港股 / 阿里巴巴股利 香港當地不扣 + 計入台灣基本所得額 無當地稅可抵
台灣居民領 KY 股股利(境外註冊台廠) 仍視為境外公司股利、計入基本所得額 不適用 8.5% 抵減
共同基金、ETF 配息(台灣境內發行) 視配息來源拆分國內外比例(基金公司會給配息明細) 境內部分適用 8.5% 抵減
快稅 corpus 觀察
  • 跟「股票股利課稅」直接相關的解釋函令在快稅 9,129 筆 corpus 中共 17 筆100% 集中在所得稅法
  • 主要附著在 第 14 條(各類所得計算)5 筆、第 7 條(個人 / 納稅義務人)3 筆、第 88 條(應辦扣繳)2 筆
  • 緩課股票相關函令最完整:一14、一15、一16、18 共 4 筆,跨 民國 65 年至 107 年,涵蓋清算分派、減資收回、轉增資緩課、107/1/1 後轉讓 4 種情境
  • 函令發布跨度 民國 64 年至 101 年,最早是 64/08/20「設定質權股票所生之股利應為股東之所得」、最近是 101/07/11「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費用認列規定」
  • 實務含意:股利課稅二擇一(107 年起)+ 緩課股票(105 年改制前 / 後制)形成兩個年代分水嶺、記帳士須跨制度判定個案股票取得日跟適用版本

資料來源:快稅內部 9,129 筆財政部釋示函令索引(去重 + 結構化標註後),於 2026-04-30 經 /search API 統計,可透過 站台 AI 問答重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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